最新补充说明
1、所有参赛作品,无论入选与否,原作者保留署名权。
2、在活动比赛期间(即截止2011年8 月31日前),所有发布作品版权归本次活动主办方所有。
3、若参赛作品作品入选,则该作品版权继续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会与作者本人取得联系并明确商议以后关于改编、出版、发行及一切其他相关细则。
4、在本次活动结束后,未入选作品其版权仍归作者本人所有。在活动结束后作者本人拥有对作品任意形式的发表、改编、发行等相关权利。
作品版权要求
1. 应征作品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2. 应征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属于公开作品。
3. 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4. 应征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应征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
5. 应征(参赛)作品版权和著作权归赞助企业享有;对于投稿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媒体上展出、展播、结集出版,或用商业性活动。
6. 赞助企业有权采取任何方式对应征(参赛)作品的部分或全部进行再制作或再创作,包括但不限于采用书面或电子形式等。
7. 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利用此次应征事宜或应征作品本身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市场开发或宣传活动等。
相关声明
1. 所有应征作品一概不予退还,应征者请自留底稿。
2. 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或其他非征集办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活动组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应征(参赛)作品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和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自始即归赞助企业所有。企业通有权对成为卡通形象设计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4. 此次征集不将获奖级别,做为参赛作品成为赞助商形象使用的唯一标准,所有未获奖参赛作品均可能选中成为赞助商最终动画形象。(获奖作品不保证选定为赞助商的动画形象)